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夯实“十二五”科技工作的基础,进一步明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做好2011科技计划项目征集、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支撑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绿色、和谐、统筹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青海省基本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2011年度基本科技计划指南。
一、总体目标
基本计划是2011年度的主体计划,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促进计划、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旨在围绕青海特色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攻克各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解决完善或延伸产业链、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起决定作用的关键技术;强化现代农业技术的集成、示范与推广;加强战略规划、科技政策与法规等研究,重点开展影响我省经济社会未来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搭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定期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和科普工作,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有效推动成果产业化,全面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年度任务
按照各计划定位,科技支撑计划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在全面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普惠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结合“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重点针对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现代农业、民生科技发展等领域及节能减排重点任务的科技需求,组织项目攻克关键技术,力争在技术更新、产品升级、节能减排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实现突破,并为产业结构调整和集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促进计划参照国家高新技术领域界定,紧密围绕我省循环经济、新能源经济发展需求,在发展高新技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力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并为促进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化群体,支持我省各类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产学研相结合联合攻关、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结合我省现代农牧业和区域可持续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全省农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强、影响面大的共性、关键技术成果的研究、转化与示范推广;农村民生科技进步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以及各类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地方切块项目管理开展区域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区域特色产业、支柱产业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全面提高我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科技进步水平。
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前瞻性、基础性和综合性的关键、共性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有色金属选冶、盐湖化工、生态保护修复与高原生物、高原特色农牧业、生命科学与医药卫生、先进制造与装备等领域的基础研究项目。搭建科技基础综合服务平台和科学数据资源与共享网络建设平台。结合“十二五”青海科技发展需求,加大相关战略和政策研究,有效改善科技创新环境。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和科普工作,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青海省注册(一年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积极鼓励省内外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等方式联合申报项目,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个法人单位。
3、申报科技基本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科技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有良好诚信,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4、申报单位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有自筹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配套货币资金证明,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5、根据《青海省基本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科研项目立项查新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在申报项目的同时需提交相关科技成果证明(专利、成果鉴定、文章、样品检测报告)等材料,其中,申报科技支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时还需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二)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11年3月中旬),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三年以上。项目负责人用于本项目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2、所有项目申报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项目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在不同业务处室重复或交叉申报,如发现以上情况,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3、项目负责人如正在承担我省科技项目,同时该项目未通过验收,不得再次以负责人身份申报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在申报书中必须对关键技术、创新点和工艺路线做明确说明。
2、技术、经济指标要求量化,有科学依据,便于考核。鼓励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自主研发技术及产品,申请专利及标准数可列为考核指标。
3、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中可对拟实施项目相关软硬件等基础条件加以说明。
4、在相应信息条目中,应对项目负责人曾参与的相关研究等情况予以重点说明,并对各成员在该项目中拟承担的研究任务及投入时间作简要说明。
5、凡二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项目,要求提供意向性合作协议。
四、申报方式
(一)各申报单位须按照青海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www.qhkj.gov.cn)通知通告栏中相关要求,届时按照不同计划对应申报书格式免费下载填报。
(二)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三)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拟申报的项目,需经州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筛选后统一报送。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3月15日
(二)联系方式:青海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具体参见省科技厅网站。
六、重点领域(简述)
具体内容敬请关注省科技厅网站。
(一)2011年青海省科技支撑计划
1、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领域
2、新材料领域
3、装备制造业领域
4、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领域
5、现代农业领域
6、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开发领域
7、节能减排领域
8、民生科技发展领域
(二)2011年青海省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
1、计划分类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计划
(2)星火计划
(3)地方切块管理
2、支持重点
(1)海东农业科技园区
(2)海南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海北高原生态畜牧业试验区
(3)玉树地震灾后恢复
(4)农产品精深加工
(5)民生科技与农村信息化
(6)特色高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
(7)生态保护和治理
(三)2011年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
1、计划分类
(1)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
(2)产业化促进计划
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补助资金计划
②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
③重点新产品计划
④火炬计划
2、支持重点
(1)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
①有色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
②盐湖资源综合利用领域
③新材料领域
④煤化工领域
⑤新能源领域
⑥高端装备制造业
⑦生物医药领域
(2)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补助资金计划
①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②新材料
③新能源
④装备制造业
⑤生物技术
⑥特色轻工业
⑦高技术服务业
(3)重点新产品计划
①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新产品
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③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④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先进标准研制生产的新产品
(4)火炬计划
①产业化示范类项目
②产业化环境建设类项目
(四)2011年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
1、计划分类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2)软科学计划
(3)重点实验室发展专项资金计划
(4)重大科技平台建设计划
(5)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2、支持重点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①新能源新材料领域
②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领域
③盐湖化工领域
④生态保护修复与高原生物领域
⑤高原特色农牧业领域
⑥生命科学与医药卫生领域
⑦装备制造业领域
(2)软科学计划
围绕“十二五”青海省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研究我省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相关研究,为有效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在决策支持和智力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
(3)重点实验室发展专项资金计划
围绕我省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发展,改善和加强具有带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实验室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进一步推动和提高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近两年被评估确认为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被科技部批准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4)重大科技平台建设计划
①科技中介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②三江源生态环境监测平台
③高原种质资源平台建设
(5)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①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②生态保护与生态经济
③新能源开发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