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干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援青干部在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和推动青海省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援青干部的职责、职务任免、轮换交接、考核考察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援青干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援受双方签订的对口支援协议,协调落实干部、项目、资金、人才等对口支援任务;参与拟定对口支援工作规划,提出对口支援工作目标任务,推动规划的落实;拟定年度支援工作计划、方案等,认真总结对口支援工作,及时解决对口支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支援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向支援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汇报支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援受双方关于对口支援工作的沟通协调等工作。援青干部应自觉接受受援单位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工作。
《办法》提出,援青干部的职务任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计划,由青海省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援青期满返回后,在青所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履行免职手续。援青专业技术人员在青工作期间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推荐,州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并征得派出单位同意后,按照省内有关评审、聘任程序和权限办理。
《办法》要求,援青干部的定期轮换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和青海省委的安排进行。青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一协调,各州、省直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州、本单位援青干部的具体轮换工作。援青干部在青海担任党政机关职务的,援青时间为3年;其他专业技术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援青时间,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可在1年半左右进行调整轮换。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鼓励表现优秀的援青干部延长援青期限或调入青海工作。调入青海工作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调动和任职手续。
《办法》规定,援青干部的平时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青海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实际进行,重点考核援青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在岗率,及时跟踪考核援青干部在发生重大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和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组织实施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的政治态度、责任意识、处理能力、自我要求等现实表现。
《办法》还对援青干部的纪律奖惩、教育培训、重大事项报告和有关待遇作出明确要求,同时规定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援青干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作者:青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