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实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的目标,贷款项目可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是以通过投资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投资牟利为行为趋向;非经营性项目是不以追求营利为目标,投资一般由政府安排,营运资金也由政府支出。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
(1)农村基础设施贷款:支持农村路网、电网、水网、信息网,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路网重点支持农村公路、水路,农村公路场站、码头改造和建设等;农村电网重点支持农村户户通工程、农村电气化工程,农村电网的改造、维护、运营和建设等;农村水网重点支持农村饮水工程、水利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流治理等;农村信息网重点支持农村邮政、电信、广播、电视、信息等网络建设;农村能源重点支持水能、风能、热能、太阳能、沼气、天然气、生物质能、煤炭等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绿色能源的发展;农村环境设施重点支持农村环境治理和保护、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设施建设等。
(2)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重点支持灌区建设和节水改造、末级渠系建设、泵站技术改造、抗旱水源和水源工程建设、抗旱排涝体系建设等;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重点支持基本农田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围海(湖)造田、滩涂开发等;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建设工程,土地沙化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防沙治沙、生态林建设工程,湿地保护工程,农田林网和生态屏障建设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