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流通或加工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连接机制与农户联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良好效益的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是指农发行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的,用于包括流动资金以及技术改造、仓储等农用设施建设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的中长期贷款。
贷款对象:凡经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农、林、牧、副、渔业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为农发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对象。
贷款用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产品的种植(养殖)、流通或加工转化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中长期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产品的种植(养殖)、流通或加工转化过程中进行技术改造、仓储等农用设施建设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的资金需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分为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根据银监会的批复,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以粮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粮食过腹转化的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涵盖了蔬菜、园艺、水果、坚果、饮料、香料、中药材、茶叶、林业等行业,对于农业产业中不能列入农、林、牧、渔业的龙头企业,包括生态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观光农业、涉农服务等新型现代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部纳入副业的支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