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是指我行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房产(住宅或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及经营。
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
2、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址或营业场所、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愿意接受我行信贷、结算监督和个人信用查询及评级,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抵押的房产必须是1998年(含)后建成的房产,并位于我市,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可办理抵押登记。同时提供抵押人的家庭共同生活及赡养、抚养成员的情况;
4、借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我行信贷政策规定,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及经营;
5、借款人必须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或银行卡帐户;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的额度,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抵押房产价值的50%。
2、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的期限可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的金额及贷款用途、借款方式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年(含3年)。用于个人消费类贷款的最长不超过3年,用于个人经营类贷款的最长不超过1年。
3、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及我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规定的浮动范围进行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