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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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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等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再就业因资金不足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的对象:

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2、创业培训结业者、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城镇零就业家庭以及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5、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贷款的条件:

1在西宁市内有固定住所、具有西宁市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年龄男在55周岁以内、女在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

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能够提供西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认可的担保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

有担保能力的经济组织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2、贷款期限最长为2(不含展期时间),到期确需延长的,最多可申请展期一次。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4、从事微利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贷款程序

业务咨询→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承诺贴息→由西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和担保→在青海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发放贷款→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结清贷款并撤销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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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银行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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