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财〔20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各银监局,各银行,各有关科技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银行贷款的科学性,根据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和《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要求,科技部、银监会决定启动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部从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中选择出部分符合要求的科技专家,经商银监会后,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建立科技专家库。地方科技部门可参照有关条件,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的需求,提出补充科技专家名单,经商银监局后联合报科技部;科技部会同银监会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科技专家名单告知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地方科技部门和银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将通过审核的科技专家补充加入科技专家库,并告知协会会员单位;地方科技部门通知有关科技专家。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审查或其他涉及科学技术的项目审查时,需要科技专家提供咨询服务的,可从科技专家库中选择。
三、在进行贷款项目咨询时,银行应与科技专家约定咨询内容、咨询费用、反馈时间和要求等事项。咨询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科技专家要高度重视向银行提供咨询服务工作,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信息网络和熟悉科技产业政策等优势,对银行提出的咨询服务需求,及时做出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的回复意见,并保守咨询工作秘密。
五、科技部、银监会委托中国银行业协会具体负责实施科技专家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编制的科技专家手册将发至协会会员单位,供开展工作之用。
六、考虑到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创新性强,科技部、银监会决定该项工作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先期试行一年。各地科技部门、银监局、银行业协会要加强联系与合作,注意总结经验。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科技专家有何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科技部、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反映。
联系人及方式:
科技部
沈文京 010-58881686 shenwj@most.cn
贾建平 010-58881691 jia8509@126.com
银监会
周振宇 010-66279572 zhouzhenyu@cbrc.gov.cn
中国银行业协会
吕 欢 010-66553358-8008 lvhuan@china-cba.net
成天乐 010-66553358-8101 chengtianle@china-cba.net
科学技术部 中国银监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