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365足球直播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365足球直播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金融服务 >> 政策文件 >> 正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
【字体: 】 点击数: 双击滚屏

国统字[2003]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统计年报起实施。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 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附 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

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工业

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 元

万 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

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 元

万 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

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 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

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 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

运输业

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 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

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 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

餐馆业

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 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说 明:
1
.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
.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
.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上一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cdmo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