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经(贸)委、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各担保公司: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我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稳定就业,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印发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企字[2008]3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扩内需、促发展、保稳定”的总方针,合理引导中小企业投资方向,提高产业衔接、协作配套能力和产业集聚水平,促进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支持百户重点培育中小企业、2010年中小企业重点工业项目、规模以上培育企业、中小企业集中区(创业园)企业项目的建设和技术改造,推进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走“专、精、特、新”之路。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重点和方向
(一)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换项目,重点支持我省“123”工程中的先进成套设备引进、集成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项目;
(2)资源延伸加工以及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3)高原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4)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
(5)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6)为大企业协作配套、专业化发展项目;
(7)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重点是客户关系管理(CRM)、企业资源管理(ERP)等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应用中国移动“动力100”、中国电信“商务领航”、中国联通“沃·商务”等电信运营商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企业信息化一揽子解决方案;;
(8)增加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新建项目;
(9)中小企业集中区(创业园)建设项目;
(10)新上市企业发生的上市工作费用和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费用,经核实后,给予适当支持;
(11)支持玉树地震灾区中小企业恢复生产。
项目的建设期:必须在2009年8月之后开工,2011年8月之前建成投产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奖励和风险补偿。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管理及技术咨询、信用等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