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商)委、工信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步伐,根据《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青经中〔2015〕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申报2018年度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参照《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须对推荐示范基地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和材料真实可靠,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核实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三、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5年公布的首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将于2018年12月有效期满,需重新申报。
四、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4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及附表、
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报送省经信委(电子版文件刻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喻刚;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附件:1.推荐2018年度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2.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3.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