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商联、经(信、商)委、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拉动作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组织开展2017年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合理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方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改进,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节能减排,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对象
在省内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重点支持主体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为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提供服务的创业园、孵化器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等。
(二)扶持重点和方式
重点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产业领域的项目,包括高原特色生物开发和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轻工纺织、中藏药、文化旅游产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以及为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提供服务的创业园、孵化器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技术密集型、信息密集型、创意密集型、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经济实体,青海“名、优、新、特”产品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
1.贷款贴息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主要利用银行贷款开展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以后在省内商业银行新增尚未到期,且单笔贷款额在30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补助,贴息额度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奖励性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示范性强、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且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参与“双百”精准扶贫的非公有制企业。根据项目投资等情况,以奖励性补助方式给予适当扶持,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无偿资助项目
重点支持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基地、孵化器及公共服务平台在建项目,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每个申报单位按照重点支持项目类别,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不得多类别重复申报。企业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各类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相关附件。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各市州工商联会同经(信、商)委、财政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逐级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的申报工作由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报送项目申报资料,经各市州工商联、经信委、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州工商联统一汇总上报省工商联,所有上报资料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电子邮箱GSL6305855@163.com),本次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 12月8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通知及表格电子版请登陆青海省工商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qhfic.cn/cn/downs.htm。
(三)项目审核和监管。各级工商联、经(信、商)委、财政局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工商联、经(信、商)委、财政局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经过评审、公示后的专项扶持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管。
四、联系方式
省工商联
联系人:沙千里 联系电话:0971-6305855
省经信委
联系人:常瑞环 联系电话:0971-6150716
省财政厅
联系人:张晶玲 联系电话:0971-6142089
附件:1.贷款贴息项目资料要求
2.奖励性补助项目资料要求
3.无偿资助项目资料要求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专项资金项目分类申报表及汇总表
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