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青经信中〔2015〕200号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申报第一批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经(商、发)委、工信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根据我委《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申报第一批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得超过2个(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得超过4个),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示范平台的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示范平台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可靠,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核实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三、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7月10日前将《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推荐第一批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
1. 推荐第一批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
2. 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
3. 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7日
(联系人:喻刚;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