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操作流程分为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五个流程。受理阶段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这里讲的资格审查也就是说借款人要具备的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有可能在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支持。后面四个程序即信贷业务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属于农村信用社在受理信贷业务后进行评估、审查、审批、报备、发放、管理的阶段,在这里主要讲信贷业务的受理:
自客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信贷申请,就进入受理阶段。在此阶段,农村信用社将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要求客户提交有关资料,并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受理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等操作环节。农村信用社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
(1)客户申请
客户申请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农村信用社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信贷人员在客户提出信贷需求时将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并向客户介绍农村信用社的有关信贷政策,包括对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信贷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2)资格审查(准入门槛)
● 对客户的资格要求:按照《贷款通则》的要求,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农村信用社将客户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公司类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金融同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等。另一类是个人类客户,主要指自然人。
公司类客户:法人客户向农村信用社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经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 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办理年检手续;
▲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70%;
▲ 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当前的比例是:30% )
以上6条是客户申请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基本条件要求。以下为10条限制性条件,即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信用社原则上不接受其申请:
▲ 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3年净经营现金流量为负;
▲ 向农村信用社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
▲ 已在省内农村信用社取得信用的;
▲ 骗取、套取贷款,以借贷等行为谋取非法收入的;
▲ 违反国家规定将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
▲ 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
▲ 在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对其未清偿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
▲ 有其他严重违法或危害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
▲ 列入黑名单的(举例:银行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
个人类客户:个人类客户一般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信贷业务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个人类客户向农村信用社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有合法的身份;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农村信用社不接受其贷款申请:
▲ 列入黑名单的;
▲ 有严重违法或危害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
(3)提交材料
● 公司类客户需提供的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贷款证(卡)及复印件
▲ 最近的财务报表及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3个季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
▲ 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 公司合同或章程及复印件;
▲ 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 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 个人类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 身份证件(包括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 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除上述需提供的基本材料之外,还要根据信贷业务的品种和操作规定,农村信用社将要求客户提供其他材料。
● 担保材料: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三种类型。
▲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农村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农村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农村信用社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农村信用社只接受保证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不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一般保证。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拥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农村信用社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农村信用社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农村信用社占有,作为对农村信用社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农村信用社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
按质押物品的不同,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动产质押是指以动产交农村信用社占有,并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权利质押是指将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权利移交农村信用社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
▲ 保证按照形式分为多种方式担保、最高额保证、抵押和共同保证3种形式。多种担保方式是指同一债务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方式进行的担保;最高额保证、抵押是指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其特征是:担保人只限定担保的最终期限和最高金额,不限定在此范围内信贷的金额、次数、期限;担保是连续的,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和金额内,债务人无论使用多少次、每笔金额多少,都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同一般担保方式相比,最高额保证、抵押操作更加简便、灵活。共同保证(或称联合保证)是指由若干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提供的担保。
▲ 对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农村信用社要求对签订的抵押合同办理公证正手续。公证手续由抵押人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办理。同时,农村信用社按照《担保法》的要求,对抵押物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如:土地将在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屋将在房产管理部门、林木将在林木主管部门车辆将在颁发车辆行驶证照的公安交通部门等。
在对客户的信贷业务受理后,农村信用社将进行贷款的评价、审查、报备、发放和贷后管理。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