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365足球直播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365足球直播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金融服务 >> 政策文件 >> 正文
 
青海银监局推动小企业贷款实施方案
【字体: 】 点击数: 双击滚屏

为促进和引导青海辖内各银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精神,结合青海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银监会“鼓励、促进、指导、协调”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青海辖内小企业贷款各项工作,积极引导和督促银行贯彻落实《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的“六项机制”,按照“商业市场化、有效控制风险和优先扶持”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一)商业市场化原则。银行在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时,应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原则,确保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有效控制风险原则。开办小企业贷款,应严格贷款的准入标准,确立贷款运行的风险控制及制衡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对贷款企业和贷款资金进行监控,严防新增不良贷款发生。

(三)优先扶持原则。银行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分析小企业经营特点和规律,择优选定小企业金融服务对象。重点支持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小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二、总体工作思路

根据地方法人机构和银行分支机构的不同特点,按照“总体推进、分层指导、重点突破、鼓励创新”的工作思路,达到改善小企业贷款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信贷政策和外部环境的目标。

“总体推进”是指银监局将全力推进青海辖内小企业贷款的制度和产品创新,使小企业贷款真正成为银行一项稳定的、可持续的业务类别。今年各银行要在小企业贷款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分层指导”是指按照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不同类别,对法人机构和非法人机构分层实施推进工作,加强分类指导。

“重点突破”是指确定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银行、青海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为重点联系行,重点推进。

“鼓励创新”是指银监局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勇于探索新机制、新制度,全面落实银监会提出的“六项机制”,大胆创新业务,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全新的小企业信贷管理理念和机制。

三、推动工作重点打造“四个平台”

领导小组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紧紧围绕银监会“六条机制”并结合青海实际情况,为有效推动小企业贷款工作重点打造“四个平台”。

(一)沟通协调平台。加强向青海省委、省政府的汇报,取得对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的支持。同时,加强与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统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及银行业协会组织、人民银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以上各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小企业贷款情况和实际困难,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争取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起小企业贷款信息查询、法律事务咨询等共享机制,解决小企业贷款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牵头建立地区性的小企业贷款及违约信息通报制度,向开展小企业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通报贷款及违约信息,并根据授权提供具体的适时查询事宜。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适时披露小企业贷款的条件和标准。三提供法律支持及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三)信用征集平台。支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研究适合小企业贷款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对小企业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价,设定适合青海特点的专门的小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引导各银行对符合准入的小企业进行筛选并自主做出是否贷款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加以严格控制,减少信贷风险。

(四)经验交流平台。一是举办一年一度的“青海省小企业发展高层论坛”。由银监局牵头,银行业协会组织。邀请省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专家和企业高管等共同商讨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二是指导青海银行业协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推介国内外、青海地区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三是加强与青海省相关新闻媒体联系,为小企业贷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青海银监局成立小企业贷款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辖内小企业贷款推动各项工作,鼓励银行小企业贷款制度和产品的创新,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指导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协调处理小企业贷款推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小企业贷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高家宁(青海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路永德(统计信息处处长)

王迎生(办公室主任)

何代英(法规处处长)

熊士清(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

郭小明(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处长)

牛永涛(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监管处处长)

金作青(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

戴海峰(海东银监分局局长)

唐加水(海西银监分局局长)

周青康(海南银监分局局长)

史晨光(海北银监分局局长)

艾玉青(黄南银监分局局长)

徐尚彪(果洛银监分局局长)

王长春(玉树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小企业贷款推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小企业办公室,设在统计信息处),小企业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总体方案具体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实行专人负责,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任:路永德(统计信息处处长)

副主任:朱文霞(统计信息处副处长)

  员:王秀玲(办公室)

殷 健(国有银行监管处)

袁淑萍(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

  毅(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监管处)

李建国(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

武力宁(法规处)

高建青(统计信息处)

银监局各部门职责如下:

统计信息处:负责组织、协调内外相关部门推动小企业贷款的整体工作,组织召开各类相关工作会议,向银监会推动小企业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对小企业授信、贷款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积极开展调研。

办公室:负责对银监局内、外工作联系,编发小企业贷款工作信息,建立和完善内部保障措施。

法规处:负责小企业贷款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研究探索有利于鼓励和促进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评价体系,及时反映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

各分局、各相关处室:对各自监管辖区和监管对象小企业贷款业务推动工作负总责。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跟踪反映各自监管对象的小企业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小企业贷款推动工作动态”等形式沟通反馈,报送各自监管对象的小企业贷款工作情况分析材料和建立、完善“六项机制”的工作情况,并于季后5日内报送小企业办公室。负责小企业贷款业务培训组织工作,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建立一支适应小企业贷款的监管队伍。

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小企业贷款推动工作。

五、监管推动措施

(一)加强引导,督促各银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六项机制”

银监会下发的《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六项机制”具有实际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银行开展制度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青海辖内各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特点进行信贷制度和产品的创新,建立适合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推出符合不同小企业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构建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

(二)建立重点联系行制度,开展对重点行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确定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银行、青海省农村信用联社为重点联系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1、引导重点联系行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小企业贷款体系。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变革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小企业贷款模式,鼓励其大力进行小企业贷款机制、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适应不同类型小企业需要与选择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建立包括组织架构、业务流程、核算体系、考核机制、风险控制等全方位的小企业贷款体系。

2、密切跟踪重点联系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情况。按照“六项机制”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手段,关注各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重点行小企业贷款发展中的政策性障碍提供政策支持及建议,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稳健发展。

(三)进一步改进监管服务,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支持措施

继续加强对贷款集中度和关联企业贷款的监测与考核,引导银行走出垒大户的经营误区,同时又要认真研究小企业贷款与银行传统贷款业务在监管原理和方法上的区别,及时提出改进小企业贷款监管政策的意见与建议,制定符合小企业贷款性质的监管框架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对各银行小企业贷款发展过程中开发和引进新产品、新业务应给予充分支持,鼓励实施符合市场和各行实际的风险定价机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日前小企业贷款推广难的原因和问题,改进监管服务,提出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支持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创新,及时总结交流各银行的成功经验

(四)进一步争取政策支持,优化外部环境

1、加强与银监会、省委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取得积极支持。向银监会及有关部门提出小企业贷款在风险分类、准备金计提、不良贷款问责考核、坏账核销、税收激励以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建议;积极主动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培育合理的中介组织与行业自律组织,建立有效的小企业信用征集体系,完善并制定有关支持小企业贷款的配套政策

2、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呼吁有关部门加快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设,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开展针对小企业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强化信用意识,规范改制。

3、鼓励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借助信息刊物、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有关小企业贷款的监管政策和要求、业务知识、银企合作方式等,引导全社会转变观念,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青海银监局 责任编辑:
上一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小企业统计制度的通知
下一篇:小企业六项机制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cdmo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