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受省政府委托,省体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出台背景、内容、实施步骤等。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基本实现“三纳入”,5年内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覆盖城乡。
据介绍,2011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针对青海未实现“三纳入”(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工作写入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现状,专门就加快青海全民健身工作的“三纳入”提出帮扶措施,要求总局有关单位在青海体育系统人员培训、配送国家体育总局更新的体育器材到青海基层、从总局体彩公益金中支持全民健身项目等方面对青海给予必要的帮助,协助推进青海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省体育局在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领导汇报的同时,于10月初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及乐山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10月29日省政府正式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我省成为全国第18个出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省。11月17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青海省“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等推进我省文化体育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文件时,均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其中。省政府于12月9日印发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文化建设“八大工程”的意见》中,明确了全民健身场馆设施的投资计划。由此,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基本实现了“三纳入”。
该《实施计划》对今后五年的全民健身工作做出了详尽的安排,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全身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包括经费保障和政策保障两个方面共8条:加大各级财政全民健身事业投入;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为了支持全省各县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力度,省体育计划从2012年开始,每年为各地全民健身活动安排专项补助。(作者:羽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