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行办理外汇对公业务的业务品种主要有:外汇存款业务、外汇贷款业务、外汇担保业务、国际结算业务、贸易和非贸易融资业务、结售汇业务等,同时工商银行可以为您提供代客理财、风险管理等。
外汇存款业务
一、业务介绍
对公外汇存款是指银行吸收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驻华机构和境外机构外汇资金的业务,包括活期对公外汇存款和定期对公外汇存款。
二、计息方式
1、活期外币单位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
2、定期外币存款利随本清,到期日前遇到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外汇贷款业务
在我行可以办理的外汇贷款业务种类有:现汇贷款、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国际银团贷款等。
一、现汇贷款:是指我行对借款人资助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以外币为计价单位的贷款。现汇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利率根据我行筹资成本及贷款风险的大小确定,币种限于美元、日元、港元、欧元、英镑。
二、出口买方信贷:如果贵公司拟向国外出口货物而国外进口商无法实现用现汇付款,我行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信用保险的前提下,向国外的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以支付货款或技术、劳务费用的形式提供中长期外汇贷款。
三、出口卖方信贷:如果贵公司拟向国外出口货物,或国外进口商无法实现用现汇付款,需要贵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或需要较长期的优惠贷款来支付货款,我行可向贵公司提供此项服务。
四、国际银团贷款:是由一家或多家银行牵头,多家分属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银行联合组成的一个银行集团,各自按一定的比例,共同向借款人提供一笔中长期贷款。
外汇担保业务
外汇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应被担保人的申请,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书面形式,向保函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能按照其与担保受益人之间所签订的有关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被担保人以外汇履行债务的法律行为。
我行出具或接受的外汇担保的形式有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以银行保函为主。
目前我行可应客户的要求开立外汇保函、接收外汇保函进行通知、转开或贷款等。可以处理的外汇担保业务品种主要有借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经营租赁担保、延期付款担保、补偿贸易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担保、维修担保、付款担保、留置金担保、海事担保、关税担保以及各类备用信用证等。
结售汇业务
一、产品介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结汇是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本币的行为。
售汇是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用汇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的汇率收取本币的行为。从用汇单位和个人的角度来讲,售汇又称为购汇。
二、我行对外挂牌的外汇牌价
我行外汇牌价有五种标价,即:外汇中间价,外汇买入价(银行现汇结汇价)、外汇卖出价(银行现汇售出价)、外汇现钞买入价(银行现钞结汇价)、外汇现钞卖出价(银行现钞售汇价)。
三、远期结售汇
为规避汇率风险,在我行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我行可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根据客户需要,工商银行还可以为客户办理代客外汇理财、代客风险管理业务。我行可以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特别是各类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组合,协助客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