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日说,近三年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大型蓝筹公司成为现金分红的中坚力量。
统计显示,2008年至2010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所有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的比例则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为41.69%、35.85%和30.09%。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大型蓝筹公司成为现金分红的中坚力量。2008年至2010年现金分红金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公司分别为39家、38家和53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约为2%,而其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同期所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的比例约为80%,在资本市场中初步形成了一个现金分红水平相对较高的群体。
以代表大型蓝筹公司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例,2010年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占上述公司家数比例为86%,现金分红金额占上述公司实现净利润的比例为30.5%。
该负责人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还呈现出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点。按证监会一级行业标准划分,2008年至2010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中,金融保险业和采掘业两大行业公司分红金额平均占比分别为50%和22%,合计占比为71.52%,而这些公司同期净利润占近三年上市公司净利润的6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