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有效社保转移接续制度
5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会议指出,中国“十二五”时期将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基本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十二五”时期我国要整合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经办管理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仅关系到跨地区之间整合,也包括不同人群不同制度之间的接续问题。诸多因素造成我国社保制度转移接续环节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尽管出台了一些暂行办法,但目前地区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仍不顺畅,手续复杂;另一方面,社保的城乡制度不同,投保人对制度仍存有观望心态和选择的困惑。
而随着劳动力流动的日趋自由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变革,城乡人口流动冲破束缚已成为常态,但社会保障的一环还未跟上,社保的转移接续不畅影响投保积极性,反过来也成为生产要素中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有数据显示,近年来,因为一些地区转移接续不畅,退保风潮严重,有的城市退保比例甚至高达参保人员的17%。
对于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不顺畅的问题,专家指出,我国的社保金难以实现异地漫游,关键在于社保统筹层次低, 以及保险的“碎片化”。现行社保对城乡居民和不同类型人群进行了众多人为分割。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分别参照不同类别保险分类覆盖,要实现社保金的异地漫游,当务之急是去“碎片化”,统筹发展。而对不同制度间的转移接续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年年初表示,社会保障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要求在更高层面加快城乡统筹。
着眼于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以下主要任务:要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与监督。
今年,人社部将在政策制度和体制层面加快推进十项保障的统筹,政策衔接重点是农村低保与新农保的衔接,原则是叠加实施,努力保证政策效应的最大化;第二是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褚福灵认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立面临许多困难,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但此次《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此事的措辞足以显示出决策层对社保转移接续问题的重视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
“未来我国的社保制度框架将包括两大部分,一个是劳动者,也就是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个是针对居民的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相信在这样的架构内,我国将逐步地理顺制度设计问题,并在此基础之上完善业务流程,建立信息网络,最终逐步建立起有效社保转移接续制度。”褚福灵说。(记者 李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