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点摘录
●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等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
●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发行规模。
●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意见》共八个方面,总计29条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其中,首次明确商业银行可自主确定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确定政府采购预算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和引导小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均是亮点。
“《意见》最大的两个特点就是‘全面’和‘新意’。”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著名经济学家陈乃醒对本报记者说,《意见》涉及扶持小微企业的方方面面,涵盖面之广实属罕见。同时,在延长税收优惠、解决融资难题等方面也有不少新意和亮点。
陈乃醒说,选择在当前的时机出台《意见》,目的在于巩固中小企业对拉动就业方面的成果,同时对拉动实体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当前民营经济面临的形势比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肆虐时更为复杂、严峻。特别是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突出。
事实上,今年以来国家一直把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2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明确从完善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加快技术改造、加强服务管理四个方面出台具体的支持措施。《意见》则较此前会议提到的措施内容更多、更细致。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等。
对融资难问题,《意见》从五大方面提出了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办法,包括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等。
《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
此外,《意见》也在加强小微企业服务领域提出不少措施。《意见》指出,为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要改善通关服务、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指导协调和统计监测。
不过,陈乃醒提醒,“过去也有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但很多流于形式。”因此,加强执行力度,将《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才是关键。(秦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