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处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27日公布全国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抽检结果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铬超标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全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对全省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已上市销售的药品质量负责。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进行逐品种、逐批次铬含量检验,发现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立即主动召回。该项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二是2012年5月1日起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规定,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品种、逐批次进行批批检验。5月1日后发现上市销售不合格胶囊剂产品的,将依法从重处罚。三是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2012年9月30日前,不具备全检能力的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委托检验规定,委托有药品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检验,2012年10月1日起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四是药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供应商评估、审计制度,规范验收检验,出厂检验放行等质量管理工作,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五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加强原辅料监督检查,所有药用胶囊和胶囊剂生产企业必须在省局网站公示明胶和胶囊来源。督促企业认真彻底整改,对违反规定,造成铬超标胶囊药品上市销售的依法从严处罚。
省市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省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药用明胶和药用胶囊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制剂室购进使用空心胶囊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和产品的抽样检验,省内生产胶囊剂的21家企业的124个胶囊品种中,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个品种6个批次胶囊剂药品铬含量超标,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空心胶囊铬含量均符合规定。省内生产胶囊剂的5家医疗机构制剂室涉及的52个制剂品种铬含量符合规定。我省唯一生产药用明胶的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和唯一生产药用空心胶囊的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铬含量全部符合规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27日公布的严重铬超标胶囊问题企业和问题药品名单,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省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问题药品的紧急通知,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铬超标产品,并就地封存、在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同时对全省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了地毯式、拉网式监督检查,全面查控问题药品,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截至5月9日,全省共查封扣押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个品种6个批次铬超标药品“110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铬含量超标药品2494盒,药用空心胶囊617.3万粒。5月10日,省市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联合调查组对查封扣押的铬超标药品和空心胶囊集中进行了销毁,杜绝了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优化了用药环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