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省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青海省招标信息发布办法》,日前已联合省各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布实施。统一招标信息发布,是我省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促进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的一项重大举措。
统一招标信息发布 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透明
一、统一招标信息发布内容和发布范围。招标信息是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公开的或者可以公开的信息,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信息变更、招标控制价、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发布范围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二、统一招标信息发布媒介。招标信息属于大额采购信息,通过指定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进行发布,可以保证有足够的受众范围,达到可以进行适度竞争的受众数量,最终促进社会及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依法指定由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主办的《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为我省发布招标信息和政府采购信息的指定网络媒介,明确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信息,除规定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及信息网络发布外,还应当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同步发布。
三、统一招标信息的发布时间。对招标项目不论采用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其招标信息中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或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均不得少于5日。并统一明确了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也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四、统一招标信息发布格式文本。明确了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其主要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联合规定的招标信息发布的标准格式和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制定的标准示范文本执行,同时在网上设定招标信息发布预警纠错,只有通过网上审核的招标信息方可对外发布。
统一招标信息发布 较好地解决不规范问题
一是解决招标信息发布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省政府关于招标投标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负责指定发布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信息的报刊、网络媒介,但现实中,一些相关部门也自行指定专门媒介发布其业务管辖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要求其招标公告在该部门或该地区指定的专门媒介发布,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带来不少麻烦,五花八门,无所适从,比如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既要在国家指定的专门媒介发布,又要在省或地区或相关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形成政出多门,导致招标信息发布渠道不能统一。
二是解决招标信息发布不及时或时效不够的问题。招标信息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时效性。通常,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要求潜在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对是否参与投标作出决策,超过规定时间,不允许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因此,及时获取招标信息对潜在投标人来说十分重要。基于招标信息由不同指定媒介发布,各媒介对其发布的招标信息在时间上和发布的内容要求也各不相同,比如有的招标项目不满足招标信息发布的时限,使潜在投标人不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从而失去参与投标竞争机会。
三是解决招标信息发布程序不统一的问题。由于地区和部门对招标信息发布程序要求各异,造成各媒介发布招标信息所遵循的发布程序也不一致。比如有的媒介要求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要经有关部门备案;有的媒介甚至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其会员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发布招标信息,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信息方面增加费用负担。
统一招标信息发布 不断促进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发展
一、实行招标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招标信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像商品买卖过程中的市场信息一样,它是连接采购商与供应商的桥梁和纽带,所不同的是它是买方信息而非卖方信息。实际上,招标信息的发布是开展招标业务的关键环节,针对当前存在的我省部分招标信息发布相关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的现状,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招标信息责任追究制,明确招标信息发布的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凡是由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能及时发布项目招标信息或发布招标信息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甚至不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招标信息发布渠道畅通无阻。
二、规范招标信息发布内容,加强招标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通过指定媒介进行发布,便于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公共采购市场,及时发现那些该公开招标而没有公开招标的项目,及时发现、解决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招标信息发布的规范和管理,极大地促进公共采购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有助于防止招标投标活动中暗箱操作、歧视性招标、串通招标等不良行为的发生。招标信息不单是指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当包括与该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实现能公开的招标信息尽量公开,防止招标人在招标信息中随意设置排他性及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或在招标信息内容中掺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以最大程度保证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
三、建立招投标市场主体各方诚信制度。招标信息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和及时,稍有疏忽,就会给参与各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发布网络媒介被指定,就得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对招标信息发布的审核和登记。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假冒企业信誉、挂靠企业资质、标后放弃中标等现象屡见不鲜,其主要原因就是诚信的缺失,也就是违法违规失信成本过低造成。因此,一要制定使“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二要制定相关规定,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三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利用网络媒介及时发布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相关招投标主体诚信记录情况,逐步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等诚信体系。(作者:胡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