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实施“中小学配套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制定出台《青海省标准化高级中学办学标准(试行)》、《青海省标准化初级中学办学标准(试行)》、《青海省标准化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标准化中小学校办学标准明确,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依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集约用地,留有发展空间。建设用地面积按照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小学0.70,初级中学0.80,高级中学0.85)计算(即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体育用地标准依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绿化用地(含自然科技园)小学不小于5㎡/生,全寄宿制小学不小于7㎡/生;初中不少于5㎡/生,全寄宿制初中不小于7㎡/生;高中不小于6㎡/生,全寄宿制高中不小于7㎡/生;科技园地不宜小于2㎡/生。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中小学普通教室、体育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为适应新课改需要,实验教室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新出台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制定。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中理科实验室设备及器材,初中、小学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高中通用技术和理科实验器材执行国家出台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音乐、美术、体育与卫生保健、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参考兄弟省市相关指标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图书馆(室)配备标准参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师资配备和公用经费标准,鉴于中小学实施新课程改革以后,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教师编制标准,义务教育段学校公用经费正在不断调整、提高,高中公用经费标准尚未出台,本《标准》未确定具体数额,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作者: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