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一个多月来,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来自省金融办的数据显示,3月份,各金融机构给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共增加392146.16万元,同比增加68.78%。省金融办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记者4月19日从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金融办还将出台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将新设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经主管部门批复成立并正常开展业务的,根据业务量增长情况兑现财政扶持额度。扶持额度为全年小微企业担保总额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增强担保能力。担保公司完成增资扩股,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正常开展业务的,根据业务量同比增长情况兑现财政扶持额度。扶持额度为全年小微企业担保总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经主管部门批复成立并正常开展业务的,根据业务量增长情况兑现财政扶持额度。扶持额度为全年累计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扩大信贷规模和贷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完成增资扩股,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正常开展业务的,根据业务量同比增长情况兑现财政扶持额度。扶持额度为全年累计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专业集聚优势,充分利用各种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等服务。对小微企业利用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融资租赁、信托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贴,但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作者:倪晓颖)